

会员权益
存心慈善会会员权益
存心慈善会的会员,由本市区域内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自愿参加,属社会个人会员单位。
申请加入本慈善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慈善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慈善会的意愿;
(三) 热心社会公益慈善事业的人士自愿参加,积极开展社会扶贫济困工作;
(四) 在本市区域内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公民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由本会理事会授权机构审议通过发给会员证;
本会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会员享有本慈善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 参加本慈善会的活动;
(三) 获得本慈善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 对本慈善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执行本慈善会的决议;
(二) 维护本慈善会合法权益;
(三) 完成本慈善会交办的工作;
(四)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 向本慈善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慈善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慈善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