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会

领导监督机构——监事会

存心慈善会监事会遵照本会的章程,监事会成员及监事长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投票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一届任期五年,可连任,监事长连任不得超过二届。本会最高权利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主持本会的全面工作,监事会是慈善会的监督机构,直接向慈善会负责,监督和落实本会理事会各项决议。

监事会的职责如下:

1、理事会召开会议时,监事会可列席参加,有监督权没有表决权,对理事会各项工作只能提供建议议案,不能直接干预理事会及下属各分支机构和本会筹资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日常运作。

2、监事会直接监督本会财务、物业、社救福利部门,每月将收支明细列表(含季度报表、年度财务审核)呈送本会理事会备核。

3、监事会直接管理本会公媒部,对本会理事会和下属各分支机构及本会筹资开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权进行监督,如发现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出,将在本会刊物刊登。

4、监事会对本会任何意见或建议须由监事会以书面形式向理事会提出议案,理事会在接到议案后,须在十五天工作日内作出明确答复。

监事会会长

范进乐

副会长

陈细郑

成员

 

洪岳平      陈文喜